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必須堅決予以打擊。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精神和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工作要求,我市從2018年起,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一、什么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集團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一種具有嚴密組織形式的有組織犯罪。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
一是形成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人數(shù)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三、“惡勢力”定義
根據(jù)兩高兩部指導意見精神,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實施三次以上(含本數(shù))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四、“惡勢力”的特征
一是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二是違法犯罪活動主要表現(xiàn)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
三是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具體是指實施三次以上前述同種或不同種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且其中至少一次構成主罪。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時間跨度為實施最后一次違法犯罪行為之日起前五年內。
五、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惡勢力分子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實施三次以上犯罪活動,其中至少一次為主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犯罪集團的法定條件,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起始和萌芽階段,是涉惡犯罪向涉黑犯罪轉變的中間形態(tài)。
六、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
(1)組織特征
一是有三名以上組織成員,重要成員較為固定。二是有一名或數(shù)名明顯的首要分子。三是組織成員經濟糾集在一起。
(2)行為特征
一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主要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務以及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聚眾“打砸搶”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財產類犯罪活動。
二是共同故意實施了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三是“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包括:首要分子直接組織、策劃、指揮、參與實施的犯罪活動;其他成員以該犯罪集團名義實施,并得到首要分子認可或默認的犯罪活動;其他成員為逞強爭霸、插手糾紛、報復殺人、替人行兇、非法斂財而實施,并得到首要分子認可或默許的犯罪活動;其他成員為犯罪集團掙脫勢力范圍、排除競爭對手、確定強勢地位、謀取經濟利益、維護非法權威或者按照犯罪集團的紀律、慣例、規(guī)約而實施的犯罪活動;由犯罪集團實施的其他犯罪活動。
七、商洛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的重點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xiāng)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欺壓百姓、稱霸一方的“村霸”、“鄉(xiāng)霸”;
3.破壞農村治安秩序,通過“霸選”、“騙選”、“賄選”等方式干擾農村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經濟資源、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
4.在征地拆遷、租地、工程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學校周邊、工業(yè)園區(qū)、城中村、城鄉(xiāng)結合部、流動人口聚集地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破壞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惡勢力;
6.盤踞在商貿集市、農副產品批發(fā)、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類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暴力收取保護費、看場費、進場費,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市霸”、“行霸”類黑惡勢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區(qū)強行供應砂石、建材、強裝強卸,隨意毆打、威脅商戶及業(yè)主的“沙霸”、“水泥霸”類黑惡勢力;
8.在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占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的“路霸”、“貨霸”類黑惡勢力;
9.寄生在醫(yī)療機構、車站、旅游景點等場所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的黑惡勢力;
10.在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yè)、領域,雇黑傭黑,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惡意競標、圍標串標、非法阻工、強攬工程,非法占地、濫開濫采、暴力拆遷、隨意毆打群眾的黑惡勢力;
11.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2.專門受雇他人插手各類糾紛,采取“擺隊形”、“占場子”威脅恐嚇、跟蹤滋擾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的“討債公司”、“調查公司”、“地下出警隊”等黑惡勢力;
13.操縱、運營“黃賭毒 ”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1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黑惡勢力;
15.暴力傳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行拉人入伙、劫搶敲詐錢財?shù)暮趷簞萘Γ?br />
16.與境外有組織犯罪團伙相互勾連,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外賭博并在放貸后非法拘禁參賭人員,在邊境口岸敲詐勒索出入境商戶的黑惡勢力;
17.有關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